大足木彦会计2019年新年贺辞
【补充】购进免税农产品新政(2018年5月1日开始执行, 财税[2018]32号) 1、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如取得购买10000元农产品,开具收购发票,则以免税的“金额”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10000*10%=1000元。 2、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
一、政策依据 财税【2016】74号 财政部 国税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 二、政策规定 1、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