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木彦会计-重庆木彦会计培训有限公司!

导航切换

联系电话:
135-9414 6887

二维码

预缴增值税税务总结

浏览: 日期:2019-01-17 15:00:55

一、政策依据
 财税【2016】74号  财政部 国税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
二、政策规定
1、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思路】永川甲建筑公司(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到贵州习水(城建税5%,教育费附加3%)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贵州习水按2%预缴增值税,同时缴纳城建税5%,教育费附加3%,回到机构所在地永川后补缴8%的增值税,城建税7%,对于在贵州习水少交的城建税2%的部分,无须补缴。
【说明】异地城建税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与机构所在地城建税税率如果存在差异,不需要补缴和不能申请退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补充】城建税税率:市区(永川区、遵义市7%),县城和镇(习水县)5%,不在市区和县城或镇的1%
【综合举例】永川区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在贵州习水县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合同总金额111万(含税),给对方开具了增值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