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批评家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2、新增下列企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1)首次在税务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不满一年的企业(即新设立企业)
(2)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
(3)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企业
3、新增M级纳税信用等级,信用等级为A、B、M、C、D五级(每年4月评上一年度的级别)
【注意】M级纳税信用评定情况:(1)新设立企业 (2)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补充】评级分值:A级90以上,B级70-90分,M级70分以上,C级40-70分,D级小于40分。
4、M级企业激励措施: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大厅扫描认证(可网上勾选认证)
5、各级信用纳税人办税具体措施
(1)A级:专票取消扫描认证(可勾选认证);可单次领取3个月专票用量,普票按需领用;连续三年被评为A级,可享受办税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宜;申请专票最高开票限额100万及以上的,税务无须实地查验。
(2)B级:专票取消扫描认证(可勾选认证);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专票。
(3)M级:专票取消扫描认证(可勾选认证)
(4)C级:专票取消扫描认证(可勾选认证)
(5)D级:公开D级纳税人及直接责任人名单,对直接责任人注册登记或经营的其他纳税人信用直接判为D级;专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税收违法违规,不得使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